| 第二批32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获准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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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2 15:40 文章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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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了32个省市知识产权局成立第二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至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已达42家。
批准成立的第二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包括16个省级知识产权局,分别是北京、河北、山西、内蒙、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知识产权局;16个市级知识产权局,分别是黑龙江哈尔滨,江苏无锡、常州、苏州,浙江宁波,山东济南、青岛、东营,河南洛阳、新乡,湖北武汉、宜昌,湖南湘潭,广东汕头,海南海口,四川成都知识产权局。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准的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正在抓紧落实中心运行的准备工作。
据了解,2007年11月,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要在全国成立一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全国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筹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申请。2008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了首批10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据介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援助对象是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国公民与法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维权援助内容包括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国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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