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好优惠政策扩大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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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5 11:20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2003年10月1日,中国与泰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水果和蔬菜产品的零关税。2004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计划。2004年11月,中国和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共7000余种货物在2005年7月陆续削减关税。
自贸协议惠及农业
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实施后,对我农产品贸易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4年,中国与东盟9国早期收获产品贸易额共19.64亿美元,同比增长37.96%,其中中国进口11.1亿美元,同比增长41.65%,出口8.55亿美元,同比增长33.44%。2005年又有了新的增长。
“早期收获”计划收获最大的是蔬菜和水果贸易。
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蔬菜3.5亿美元,同比增长77.8%,主要进口蔬菜为木薯干;出口3.1亿美元,增长31.8%。我国出口农产品主要有大蒜、香菇、马铃薯、胡萝卜等,其中香菇同比增长2.7倍,胡萝卜同比增长1.2倍,增势突出。
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水果2.2亿美元,同比增长29.2%,主要为龙眼、榴莲、山竹等,这些热带水果进入了中国寻常百姓家;与此同时,我国出口2.4亿美元,同比增长25.4%,主要是苹果、梨和柑橘等,也让东盟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山东、陕西为我国自“早期收获”获益较为明显的地区。2004年山东对东盟出口早期收获产品2.41亿美元,同比增长29%;在陕西,大量苹果、梨等水果也通过云南、广西等边境省区出口到东南亚国家。
中泰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实施以来,仅2004年,中泰双边贸易额就达到5.3亿美元,同比增长91.3%。中国进口4.5亿美元,同比增长9..3%;出口7700万美元,同比增长75.2%。泰国出口增长较快的有木薯干、鲜龙眼、榴莲、山竹等;中国出口较快的有苹果、梨、大蒜、香菇等。
如果说早期收获是“试验田”,那么全面降税则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总额达到1434亿美元,同比增长21.7%。其中进口816.1亿美元,增长20.4%;出口617.9亿美元,增长23.4%。东盟已超过香港成为我国第4大贸易伙伴。
各国农产品税率情况
在降税安排上,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与东盟6国自2004年开始降税,2006年降为0;越南等4国,自2004年开始降税,2010年降为0。我国和东盟6国具体降税步骤为,税率大于15%的产品2004年降至10%,2005年降至5%,2006年降为0;税率在5%(含)~15%(含)之间的产品2004年降至5%,2005年降为0;税率低于5%的产品2004年降为0。按照上述降税模式,前8章产品2003年平均最惠国税率为14%,2004年平均税率降为6.4%,2005年降为1.96%,2006年降为0。
中国2005年7月实际降税产品共3408个八位税目,其中农产品约700个税目(包括早期收获产品)。
泰国全部产品平均税率15.5%。泰国对农产品一般征收复合税率,从价税率平均28%,从量税率平均为15.05泰铢/单位,属于东盟中关税较高的国家。
马来西亚全部产品平均税率8.2%。农产品税率较低,从价税平均3%,从量税平均16.5林吉特/单位。
印尼平均税率7.27%。农产品平均税率11.3%,部分产品实施从量税,平均税率525.3盾/单位。
对企业的几点建议
在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农产品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迅速降低,在市场扩大的同时,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将对中国农业产生较大影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农产品企业应密切跟踪谈判进展,充分利用优惠条件;主动申请原产地证,确保享受优惠待遇;善于利用保障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规范自身出口行为,避免相互恶性竞争;重点关注区内商机,优化发展区内贸易。
自贸区降税进度、幅度都快于WTO,具有短、平、快特点,对于进口而言利于降低成本,而出口则会扩大市场分额,企业应积极利用。
按照中国与东盟在2004年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中规定的时间表,双方去年7月20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实施降税的产品涉及7000个税目之多。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规则规定,只有持出口缔约方政府机构签署原产地证证明的产品才可以享受优惠待遇,但目前我国还有部分企业并没有充分地利用“原产地规则”,因而不能享受“零关税”带来的巨大利益。
其实申请相应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只需要两个条件:该企业的产品是出口到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的缔约国,并且是被列入该国向我国政府提交的关税减让清单之中的。企业出口产品的加工程度或国产成分比例达到进口国原产地规则所要求的标准。
我国农产品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FormE证书,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特别提醒企业,要主动申请FormE证书,充分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
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 张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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