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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出台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鹤壁等7市将取消农业户口
2006-06-16 09:49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除户籍制度改革外,试点市还将在土地流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实行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农村和城市共享现代文明
  本报讯 (记者马鸿钧)6月12日,省政府正式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鹤壁、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7个市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为加快全省的城乡融合、统筹城乡共同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经验和示范。
  目标:缩小城乡差距省政府在关于此次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中指出,推进城乡一体化要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加快城镇化为核心,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使农村和城市共享现代文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中,将统筹规划生产力和人口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有序向城镇集中,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城乡融合,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辐射。
  动力:体制机制创新根据省政府的指导思想,7个市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将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为动力,彻底打破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共同发展。创新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改革现行户籍管理体制,取消户口的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以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城落户的农民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入股、置换等各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试点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折价入股参与基础设施及工商项目建设。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在城镇生活的必要保障。
  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取消各种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务工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开放、竞争的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2007年,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加快建立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城中村和城郊转户农民逐步纳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体系,让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
  政策:多项优惠向试点市倾斜为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将根据实际需要,向7个试点市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适当向试点市倾斜,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不受申报批次限制,随报随受理;鼓励试点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创业投资、股权融资、产权交易、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融通资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试点市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对试点市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迁户并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建立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等。时间:分阶段快速推进按照省政府的要求,7个试点市的城乡一体化工作将分阶段推进。
  2006年,试点市要按照因地制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在户籍和就业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领域先行组织实施。
  2007~2008年,要全面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建立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合理布局、均衡配置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有效衔接、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
  2010年,试点市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0%以上,城镇化率达50%以上,形成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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