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省辖市商务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省政府法制办下达了《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入卷指导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的通知》(豫政法[2007]46号),上述文本和办法,对于己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好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入卷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请有关单位和部门登陆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网址:www.hnfzb.gov.cn),了解上述文本和办法的内容,以便在工作中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我厅法规处联系。
电 话:0371-63576331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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