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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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0 10:06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省辖市商务局,华兴、粮油、中兴集团,有关进出口企业:
由中国与东盟十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是国内唯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展会,自2004年始已成功举办了三届。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07年10月28—31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博览会展览面积80000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3000个,其中室内展位2500个,室外展位500个。分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村适用技术、“魅力之城”等四大专题,其中商品贸易专题展区设: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建筑材料、农用生产资料、东盟商品(1000个展位)共五个展区。
本届博览会,东盟10国使用展位数将超过1000个,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日化产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棕榈油及制品、矿产品等,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大会诚邀各地商业流通企业到会采购东盟商品,积极合理扩大从东盟国家进口。本届博览会继续加强国外客商邀请和贸易配对工作,预计国内外参展参会人数3万人,其中东盟客商1万人。
为充分利用该博览会搭建的交易平台扩大对东盟国家的贸易合作,为我省外经贸企业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大格局创造机会,我厅决定继续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参加商品贸易专题展区为主。现将报名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参展办法:
1、省属外贸公司填妥《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见附件1),直接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2、 各省辖市辖区企业填妥《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报当地商务局,由各市商务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3、本通知同时在河南省商务厅网站发布;企业也可登录www.caexpo.org下载《报名表》(南博网官方网站)。可在线提交,或传真及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4、参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展位确认时间分别为6月30日、7月30日、8月31日。展位确认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大会秘书处将在博览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得确认的参展企业名单。
根据本届博览会展位数量预分情况,安排国内企业展位数量将会相对紧张,预分给我省的展位也比较少。请各市抓紧组织企业报名,大会将依据企业报名先后予以确认。
5、经确认展位并已付费的参展企业,如有临时退展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同意后可退回部分展位费。在9月15日前提出的,经确认后可退还50%展位费;9月15日后提出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二、 专业观众(采购商)报名参会办法:
专业观众(采购商)填写《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见附件2)报省商务厅外贸处后,将统一提交大会秘书处,展会期间专业观众凭名片和证件报到参会。
三、 参展费用:
1、标准展位:RMB10000元/个(农产品展位6000元/个)
2、室内净地(36平方米起租):RMB1000元/平方米
3、室外净地(36平方米起租):RMB500元/平方米
4、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展,减轻企业参展费用负担,省商务厅仍参照去年的扶持办法,向省财政申请资金扶持给予展位费补贴70%。
5、报名企业如参加过该博览会两次以上(含2次),且为国家名牌企业或驰名商标,其使用展位可享受定价的8折优惠。
有关收费办法及人员报名将在展位确认后另文通知。
四、 组展联系方式:
外贸处电话:0371-63576230、63945492 传真:63813326
联 系 人: 赵苏鲁 郭凤阁
电 子 邮 件:guofg1218@126.com
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附件2: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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