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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7-08-06 17:05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树立典范,示范带动,促进“豫菜”品牌建设与发展,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认定标准》,现将该《标准》在网上进行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欢迎来函来电,提出宝贵意见。

  电 话:0371-63576803(兼传真),63938754

  Email:housuibao@126.com

河 南 省 商 务 厅
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河南省“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认定标准》

一、“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的概念

“豫菜”品牌示范店是河南省行政区划内、外能完整的保持“豫菜”特色、将传统与创新有机结合、呈现了“豫菜”的整体风貌或反映了河南境内地域餐饮文化特点,以豫菜的经营为主体的代表性餐饮企业。豫菜风味品牌店是以经营河南省地方风味名吃为主的代表性餐饮企业。

二、“豫菜”品牌店、“豫菜”风味品牌店认定的基础条件

凡申请认定“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的企业(纯餐饮企业或住宿兼营餐饮的酒店业均可)均必须达到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家、酒店的最低等级标准或已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星级饭店称号。

三、“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认定标准

1、企业文化表述

“豫菜”品牌示范店的企业文化表述应是以继承、创新、发展豫菜,弘扬中原烹饪文明为中心,塑造本企业的独特文化现象。豫菜风味品牌店的企业文化应该以突出河南地方特色为重点。

2、企业标识特色

“豫菜”品牌店、豫菜风味品牌店的企业标识、广告宣传,应能明确传达豫菜的经营信息,内外装饰、装修要突出中原文化或河南省内的地域文化特色。

3、经营品种与服务

“豫菜”品牌示范店的经营品种中应有不少于十种的“豫菜”传统名菜或具有本企业所代表的地域餐饮文明的代表菜肴十种以上。本企业的创新“豫菜”应具备“豫菜”的基本要素,上述的各类品种在企业经营品种的总量中不少于70%,点击率不低于平均数。“豫菜”风味品牌店,应是以一种或两种河南地方风味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餐饮企业。

“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的服务应能引导顾客认识中原烹饪文明,了解豫菜特色和代表品种,经营服务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完整的表述中原烹饪文明和“豫菜”内涵以及本企业所代表的地域文化,服务骨干人员能够正确的介绍豫菜的传统菜肴、创新菜肴、地方特色菜肴。

4、企业技术力量配置

“豫菜”品牌示范店的行政总厨或厨师长应具备河南烹饪名师、大师资格,并且能够掌握豫菜基本制作技术和代表性菜肴品种。主要技术骨干应能熟练的制作豫菜,并在企业稳定从业三年以上。前厅服务经理应具有宴会设计师资格或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骨干服务人员应具有中、高级餐厅服务师资格或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豫菜风味品牌店的技术力量配备以能够稳定的保持地方风味特色为原则。

四、“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认定程序

“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的认定是在企业提出申请书15日后,提交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文案初审,初审3日后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后7日内做出结论。

五、组织实施

“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认定标准在河南省商务厅的指导下由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认定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划内、外所有以“豫菜”为经营主体的餐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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