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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猪肉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国务院发布意见--保障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2007-08-03 16:30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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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新华社8月2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每饲养一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
  《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四、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
  各地将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肉类副食品。为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
  《意见》还要求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
  《意见》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意见》指出,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保障“两节”猪肉供应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同时各地要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
  ■相关新闻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启动
  每头母猪保费60元,由农户自担保费12元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从中国保监会2日在京召开的“启动生猪保险体系建设视频会议”上获悉,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保监会1日已下发《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8月15日前必须启动能繁殖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工作。
  《紧急通知》明确,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保费,比例占80%;保户自负12元保费,比例占20%。
  除能繁母猪保险外,保监会鼓励各地、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以规模化养殖户和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开展生猪保险试点,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体系建设。
  近期猪肉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国务院《意见》要求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新华社发(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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