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等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 引导加工贸易 向中西部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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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4 15:31 文章来源:河南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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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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