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郑州市出口商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企业出口商品超上年基数部分加倍奖励,现将2008年出口商品超基数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辖区内相关企业按时进行申报:
一、申报范围:2008年已申报出口商品奖励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2007年和2008年的数据以财政审核后的数据为依据(具体基数参照见附件1和附件2),2007年未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并提供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2007年基数以零计算。
二、奖励标准;对一般商品、机电商品、高新技术商品(含农产品),按超基数额每美元分别奖励0.01、0.02、0.04元人民币,奖励金额保留到元。
三、各企业于2009年11月12日前将《2008年郑州市出口商品超基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请加盖公章)报至金水区商务局企业管理科(东风路与文化路交口往西500米路北金水区委503房间)。
联 系 人:胡媛媛 杜亚囡 陈曦
联系电话:63526058
传 真:63526460
邮 箱:shangwuju503@126.com
金水区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郑州市2007年出口商品奖励汇总表
http://jinshuiqu.mofcom.gov.cn/accessory/200911/1257147508391.xls
附件2:郑州市2008年出口商品奖励汇总表
http://jinshuiqu.mofcom.gov.cn/accessory/200911/1257147538337.xls
附件3:2008年郑州市出口商品超基数奖励申报表http://jinshuiqu.mofcom.gov.cn/accessory/200911/12571474641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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