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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快讯:商务部出台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
2007-06-19 11:08  文章来源:漯河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编者按:近日,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就2007年全国商务系统如何做好吸收外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主要内容摘登如下,供参阅。

  2007年,全国商务系统应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开展吸收外资工作。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转变吸收外商投资观念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目标,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指示精神,全面认识新时期下吸收外资的意义和作用,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调查研究各地外商投资情况,结合国民经济总体布局,因地制宜制定提高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改善综合投资环境
  针对吸收外资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新特点,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和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适时提出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和修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在线行政许可能力,增强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投诉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力度,为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情况研究,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等政策,因地制宜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培训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四、大力推进“万商西进工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创造条件,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开放型产业和国外产业转移;办好第二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为中部六省搭建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新平台;深化沿边开放;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完善区域发展政策。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连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把握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已发布的财政、金融、人才培训、企业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扶持措施,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六、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
  进一步拓展外资统计工作的广度、深度,完善外商投资全口径统计系统,提高联合年检工作水平,加强外商投资监测分析;建立各地吸收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通报、后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外资信息工作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健全相关法规制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我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七、构建和谐开发区,增创新优势
  适应相关政策调整,认真研究各项应对措施,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外资密集、内外结合的经济增长带;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东部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延伸产业链;支持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发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东部地区开发区产业转移;推动东中西部开发区建立合作园区,引导东部开发区协助西部开发区改善综合投资环境。
  八、完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投资促进战略;建立健全全国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充分发挥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的作用;研究确定吸收外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杜绝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变相给予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纠正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
  九、积极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
  全面、客观地研究、总结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的经验,充分宣传、利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探索利用外资促进创新新模式;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的基础上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研发机构及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扩大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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