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南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地县商务 >  正文
焦作市商务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2007-04-07 16:20  文章来源: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局属各单位:

根据《焦作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局属各单位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焦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一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建设和谐平安焦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立足现行政策框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

(三)工作目标

1、集中化解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影响当前企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

2、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以贯彻焦发[2006]8号文件和全国推广焦作信访终结机制“三步走”经验为契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社会信息反馈网络,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

3、基本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二、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成立焦作市商务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魏新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董新凯、范志锋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周长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203室,电话:2031886)。

责任分工:局属内贸企业由商改科负责,局属外贸企业由办公室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

各单位要召开一次党委会或党组织会,领会市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精神,学习周永康、王刚、李新民、铁代生等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认真分析形势,研究贯彻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化解

1、排查工作

1)排查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分内贸排查、外贸排查和单位排查三个层次。并建立定期上报排查化解台帐制度。

3)排查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单位要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解决时限等要素登记建档,在排查潜在矛盾和纠纷的同时,要把每月发生的赴京到省来市上访和赴京到省非正常上访作为工作重点,相关情况于每月3日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化解工作

1)方式方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妥善化解。

加强调解。各单位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集中化解。对于疑难矛盾和纠纷,要通过信访事项三级终结“三步走”工作机制,聚合道德规范、社会舆论、思想工作、经济利益、行政协调、政策约束、法律法规等多种力量,进行妥善化解;

法制教育。针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依法处置。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2)基本要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如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落实责任,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上级交办和各单位自行排查的矛盾纠纷,原则上要在两个月内妥善化解。每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当月矛盾化解工作中案件办理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总结

各单位要于每季度末将排查化解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1220日前,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多的精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典型经验。

(三)严格查究。各单位要强化考核工作。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区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

  (首发子站:河南焦作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请赶快发表吧!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韩鲁宏 电话: 0371-63941446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