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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
2007-08-03 16:40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商务厅审批)

  (一)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二)加油站建设的程序
   1、取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的材料:(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②《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⑤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⑥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经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省辖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将经核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省商务厅审核,审核合格,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审批、商务厅审核)

  (一)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按照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商务厅关于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扩建油库按扩建程序办理;
   2、企业申请文件;
   3、填写《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0、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各项管理制度材料;
   1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成品油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

  1、首先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②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
   ③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④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油库建设完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手续。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竣工验收表》。省商务厅将材料审核后,上报商务部申请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
  
   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审批、商务厅审核)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4、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控股以上拥有水上成品油仓储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仓储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

  (同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程序)

  四、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的时限

  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不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的、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一)、变更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商务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商务部。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报省商务厅。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4)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4)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
   (1)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2)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二)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除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外,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有效的产权转让手续,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后补发问题

  1、补发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批发和仓储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零售企业应向省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说明文件;
   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
   ④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声明;成品油零售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声明;
   ⑤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具备上述材料的,经省商务厅(或者省商务厅委托的省辖市商务部门)现场核对,分别报商务部、省商务厅补办新证。

  (四)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的注销和撤销

  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连续歇业半年以上),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到商务部或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省商务厅批准,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2、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可由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省辖市或省商务厅查证属实后,可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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