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南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动态频道: 商务动态 通知公告 领导讲话 地县商务 招商引资 供求信息 统计资料 调研报告
专题频道: 重点工程 每日更新 政务系统 办事指南 重要专题 河南概况 河南企业 相关链接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经贸出国(境)团组及驻国(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
2006-09-26 10:17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出访请示,内容包括:
(一)出访事由、目的;
(二)出访国家(或地区);
(三)出访人数;
(四)出访行期及在外停留时间;
(五)外方邀请单位名称;
(六)出访费用来源。
二、出访人员名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或职务)。
三、国(境)外邀请函(中外文)(复印件);
四、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若出访人员不是申请单位的人员,要求每个出访人员的单位出具《出访证明》。
六、派驻国(境)外常驻人员需提供常驻机构的批准证书。
七、小型企业人员出访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请赶快发表吧!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出国务工须规避风险    2006-08-03 15:14
“我看新河南”系列报道-第一粮食大省 绿色河南粮吃出国人健康     2006-07-28 15:22
周口:出国务工有了绿色通道    2006-07-25 11:47
灵宝油桃走出国门“中亚游”    2006-07-11 15:22
偃师高庄:农民出国打“洋工”    2006-04-11 09:12
河南重型卡车首次走出国门    2006-02-07 08:43
“河南造”出国门又有新规 社会责任首次成为出口投标条件    2005-12-09 08:2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6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危 瑜 电话: 010-51651200-63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