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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006-09-26 10:15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一、成品油仓储经营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符合河南省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材料;
4、油库具备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的设计材料;
5、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运输管道、铁路专用线设计材料;
6、油库设计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规定的材料;
7、《河南省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表》(附件二);
8、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设立成品油仓储企业的申请。
  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
  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建设竣工后,由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河南省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建设竣工报告表》(附件三),连同各项建设材料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组织对油库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按规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
申请设立加油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4、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5、拟建加油站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6、《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附件四);
7、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要明确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未能给予许可的,将原因书面通知企业。
  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附件五),连同经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消防选址意见、消防验收意见、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和环境保护评估意见书复印件一并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按规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油、气同站的建设和管理同加油站。在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之外确需单独新建加气站的,申请人持所在省辖市建设、规划、消防、安全部门的意见,经所在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商务厅备案,按规定的程序领取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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